嘿,辣条陪你唠嗑
【资料图】
时间真快,这件事已经过去9年了。被判10年半,狱中表现好获得三次减刑。被抓时他19岁,还是一位小青年,如今出狱,他已经29岁,即将要到30而立的年龄。
人生又有几个10年啊。
2014年7月河南大学生闫某和老乡王某在老家掏鸟窝,因为是二级保护动物,涉嫌违法后被抓判了10年半。
这件事情,当年引起了非常大的议论。
争议最多的点就是,判罚是否过重,16只鸟就付出了10年半的代价。
2014年7月14日,大一放假回家过暑假的闫某、王某在老家辉县村里的树林中掏鸟窝,一共掏了16只燕隼。
这16只鸟,是分两次掏的。
第一次掏的是小鸟一共12只,一开始是他们自己养着,养死了一只,跑了一只。
后来当事人把鸟的照片发布到网上,结果有人想要,就出钱购买了。
这一买卖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味了。
剩下的10只鸟,其中7只以800块卖给郑州某养鸟人,2只以280块卖给了洛阳养鸟人,1一只卖给了同县城的。
也就是说,10只鸟他一共盈利了上千块。同时他自己还在网上购买了凤头鹰1只(国家二级保护动物)。
估计是因为尝到了挣钱甜头,13天后,7月27日他和王某又掏了一处鸟窝。
这一次两人只掏到了四只小鸟,可惜的是这次他们没有那么幸运了,掏鸟之后第二天就被抓了。
看来是有人发现了他们的行为,把他们举报了。
两人被抓之后,才知道自己是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。
按照法律,他们掏鸟窝,把鸟拿出去买卖就已经构成了“非法猎捕收购倒卖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”。
而且数量还不少,关键是他们还真卖钱了。
于是,处罚的时候多罪并罚,闫某被判了10年零6个月,罚款1万。
王某被判了10年,罚款5000。
这件事件最大争议之处就是,判罚是否过重?当事人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坐下的行为,属于无主观犯罪意识。
这点也是两人父亲一直不服判罚的主要原因,也是他坚持申诉的动力,希望法院能够减轻对儿子的处罚。
可惜的是违法属实,而且还有买卖行为,证据确实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程序合法。
所以,无论是其父申诉多少回都被驳回了,最后终审也维持了原判,这事也就无可挽回了。
2014年开始,一直到2019年,连续5年闫某父亲都在申诉,无一例外都被驳回。
虽然事件定性了,可是亿万总是有自己不同的看法。
27日,闫某父亲粉刷房间,装扮新屋子迎接儿子回家。
面对记者他说这些年到处奔波钱花了不少,也买不起姓家具了,儿子要出来了要给一个全新的房间,干干净净的好好生活,争取早日给他娶上媳妇。
看来,又要操心起来孩子的婚姻了,不过这估计有点难找,这个案底影响太多了。
至于判决申诉这个问题,如今儿子要出狱了,出狱前他告诉父亲不要再申诉了,已经没有了这种想法。老父亲也尊重儿子的选择,过好眼下的生活最重要,但对于他来说这是一个心结。
根据媒体报道,原本判10年6个月,但闫某在狱中表现好获得3次减刑,累计减刑计一年零八个月。
而同伙王某早在去年8月就出来了,他一共减刑1年11个月,如今在汽配厂上班,打磨汽车配件。
八九年家中变化很大,可以说是家徒四壁了,闫某爷爷奶奶相继离世外婆神智不清,当年那一片树林也早已经被砍伐。
王某家中也好不到哪去,家徒四壁,妈妈离世,爸爸摆摊给人补锅。他本人除了工作很少有业余生活。
更重要是,八九年,闫某和王某已经和这个社会脱节了。
2014年他们进去时候的世界,如今早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。
这其中还有一件事情就是,王某的父亲和闫某父亲一样也到处找人捞儿子,于是两人一合计就筹了一笔钱,走了行贿这条路。
先后9次向儿子事件的办案人员行贿,可惜最后两人落得个自首下场。
回首想想,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行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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